各系、部、中心: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职成字〔2015〕23号)精神,现将2015年全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具备《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基本条件的教师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证书等资料,由教师所在系(部、中心)进行初审后上交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校内审核、汇总、公示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各系、部、中心于2015年7月1日下班前将本部门初审合格的材料上交至教务处。申报材料包括:教师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发送各电子版至88937826@qq.com),纸质版请系部主任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702室,其它需上交的材料等学校公示后再统一上交。全校兼职教师需自行报名至各系部。
请各系、部、中心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不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校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薛媛 电 话:84825233
附件:
1.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高职教师)
2.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3.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4.粘贴照片表
5.《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职成字〔2015〕23号)
(附件已上传至“教育教学网-上级政策”,请自行下载)
教务处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