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201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职成字〔2015〕23号)精神, 2015年我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校内审核工作已经完成,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申报材料包括:教师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必须按要求插入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一式一份(系部主任签字后加盖本部门公章),同时以系部为单位将《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的电子版至88937826@qq.com(申报表的文档命名格式为:01张三,其顺序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保持一致),每位教师的所有申报材料请用燕尾夹夹好,以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材料丢失。
补充说明:
1.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指教师本人教师证;
2.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指教师所获得的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等相关证件;
3.附件2《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首页中“申报专业”统一填写“医药卫生类”,“申报类别”统一填写“高职医药卫生类”;
4.附件4《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中,“填表单位”统一填写“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大类”统一填写“医药卫生类”;“文化程度”选填本科、硕士、博士;“从事专业”填写临床医学、药学、基础医学(“心理咨询师”填写“医学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填写所获得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外聘教师如果没有不必填写);“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填写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附件4《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的顺序与附件2《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应保持一致。
5.附件5《粘贴照片表》中姓名需手写教师名字,粘贴所需照片为小二寸纸质版(照片背面写上教师姓名,照片背景色无要求),粘贴照片顺序应与附件4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顺序保持一致。此项工作应由系部负责人先收集本系部申报教师的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统一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申报材料上交日期为10月15日前。
联系人:薛媛 电 话:84825233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附件表已上传至“教育教学网-上级政策”,请自行下载)
教务处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