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提高学校创新创业质量,提升内涵建设。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践、自主管理”要求,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及附件已上传至校园网—教育教学网—下载专区),为了保证此项目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9日前。
二、申报条件
1.在校学生均可申报,学校评审通过;
2.有创新创业意愿、思路想法,自愿参加,并能保证项目的开展和实施;
3.有创新创业经验者或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团队优先考虑;
2.拟创办公司或2020年—2021年已运营的项目;
3.公司须由在校生经营,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是在校生(未毕业),且股东包含在校生;
4.项目指导教师每年最多指导两项在创项目;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选题范围
学生可以根据兴趣结合所学专业选题,发挥医、护、药专业优势。创业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与地方经济、专业特色等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等。
四、申报说明
1.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报面向全校师生。项目的申报与实践以团队为单位,鼓励学生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申报,每个项目组总人数原则上为3-5人。
2.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必须政治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对实践项目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相关科学知识基础,能够在校期间完成项目的研究。每名学生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
3.项目申请成功后,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项目名称均不可以改动,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4.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需要答辩,并提供结题相关材料。(含:注册地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营业执照、缴税证明、专利证明、投产协议、银行收支记录等相关材料)。
五、项目管理
1.申报限额。各学院做好申报立项前的宣传组织工作,前期进行筛选,要在信息汇总表中明确项目的推荐次序,学校经专家评审最终择优立项。
2.项目申报以项目负责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
3.每个项目可以有两名指导教师,其中一名为校内指导教师,另一名为校外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1个项目。
4.经费资助。学校按照平均每个项目不低于0.3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六、申报程序
1.申请部门填写附件《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简称项目申报书),组织申请者按要求填写。
2.各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经费等事宜,进行认真审查、汇总。
3.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及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等,(一式 3 份,A4 纸打印,左侧装订),以及上述材料电子版。
4.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本部门申报材料于4月28日16:00前报送至善教楼703室董凤鸽老师处。联系人电话:0431-84825233。
附件:
附件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
附件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教务处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