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专业、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
按照《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校字〔2018〕52号)文件要求,根据诊改进度安排,要求各院部上报专业、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模板见教育教学网-下载专区),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各专业依据学校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内容,结合院部专业建设规划,参考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模板),制定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未来两年即2019-2020年)。
二、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各课程负责人依据学校十三五课程建设规划,结合院部课程建设规划,参考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模板),制定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未来两年即2019-2020年)。
课程建设实施方案上报范围为: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
基础医学部和人文社科部可根据课程属性适当调整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模板)。
三、上报要求
各院部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11日(周二)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签章)上交至教务处703室。
联系人:郝 强
联系电话:0431-84825233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