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方案》(校字〔2020〕42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医药健康领域专家能手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名师工作室立项建设工作,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医高专校字〔2021〕60号文件)。
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选拔条件
1.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选拔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教学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专业建设及课程开发能力;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2)近三年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中文核心类期刊或外文检索类期刊文章。
(3)主持四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一项或参与三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前3名)。
(4)学校教学名师(含教坛新秀),或专业带头人,或主持并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5)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的校内教师可直接认定为主持人。
2.技能名师工作室主持人选拔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2)取得行业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拥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70周岁及以下。
(3)内部选拔和外部聘请两种方式,其中主要通过从行业、企业聘请或引进创新创优型技术专家和传承传统技能名师,全职或兼职均可。
(4)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名师称号的校内教师可直接认定为主持人。
二、立项申报
1.申报流程。各教学单位组织推荐,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填写《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撰写建设方案。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公示。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学校发文予以认定。
2.申报材料及时间:请各部门、单位统一将《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和《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003748096@qq.com,时间截点:2021年9月1日之前。联系人:尹丹,联系电话:17743006123。
附件:
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技能名师工作室考核验收标准(参考)
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