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吉林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吉教联〔202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产学合作,推进专业与行业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为省级产业学院的建设申报做好培育,学校将开展我校产业学院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托我校省级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和我校专业建设,各有专业的学院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的产业学院办学定位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服务我省支柱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建立了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二)有稳定合作企业且合作企业具备良好资质。合作企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本领域行业领军型企业,有省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经营状况健康稳定,无不良记录,原则上有不少于2年的校企合作经历,且共建效果良好。
(三)服务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学院突出学校比较优势和所在地主导产业需求,推动支撑地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建设、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且成效显著,能够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三、申报流程与建设管理
(一)拟申报产业学院填写《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产业学院建设方案》(附件1,一式3份)。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2021年校级产业学院建设名单。
(三)校级产业学院建设期为2年,实行年度报告、期末验收、常规考核管理制度。
有申报意向的院部可于6月18日前与教务处联系获取建设方案等相关附件,并于6月30日前,上交《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产业学院建设方案》,纸质版(1份)需院部负责人签字,盖院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董凤鸽
电 话:0431-84825233
电子邮箱:543055940@qq.com
附件1: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产业学院建设方案;
附件2: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产业学院章程体例;
附件3:XX产业学院协议书(框架)
教务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