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
岗前培训是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根据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有关规定,对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人员一次系统的上岗前培训。
第一节 范围及管理
第一条 范围
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包括当年新入职教师和上一年度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以及在职的拟申请教师资格、学校拟聘任为教师的人员。
第二条 管理
(一)要求每一位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高质量的完成培训任务;
(二)每年由学校-院部二级负责组织培训,每年的7月下旬布置、安排具体岗前培训工作事宜,于年底前全部结束;
(三)培训期间由学校严格进行考勤、监督;
(四)参加岗前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第二节 内容及形式
第三条 内容
(一)培训内容包括理论与实践两部分。理论培训具体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实践培训具体包括说课、听课、教案书写等;
(二)师范院校教育系本科以上毕业生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第四条 形式
(一)组织参加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大约在每年的7~8月期间。组织参加普通话测试;
(二)组织校内专项培训,主要围绕政治素质和师德建设、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教学全过程管理、教师基本素质的养成、课堂教学法、如何当好兼职辅导员等方面,年底进行完毕。
第三节 考核及移交
第五条 考核
(一)理论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统一参加由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考核;教学实践考核由学校负责完成,其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并及时将评定结果报到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对岗前培训合格的教师,由吉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教育部人事司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参加岗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上岗,不得评聘教师职务。同时“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是作为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证明。
第六条 移交
获得合格证的教师在学校进行教学实践考核,待培训工作全部完成后,将相关材料统一上报人事处备案。
详细教师岗前工作安排以每年的培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