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及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办法
第一节 参评范围
第一条 我校在编专任教师均可参加教学名师与教坛新秀评选。
第二条 教学团队的组成单位可以是专业(群)、课程(组)、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中心)和实训基地(中心)等有实体组织的教学团体。
第三条 参评业绩的适用年限为近三年。
第二节 参评条件
第四条 教学名师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副教授(已聘)以上(含副教授)职称并从事高职高专教学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
(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或课程带头人(负责人);
(三)每年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以上且至少三次为优秀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校级以上教学比赛三等奖与此相当)至少1项;
(四)有校级以上学术成果;
(五)在校工作期间有一届辅导员工作经历;
(六)能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七)没有违纪记录,病假少于7天,事假少于3天;
第五条 教坛新秀候选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讲师职称(已聘)或从事高职高专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积极参与专业及课程建设;
(三)每年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以上且至少有二次为优秀或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二等奖1项;
(四)有校级或以上学术成果;
(五)在校工作期间有一届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正在担任辅导员工作;
(六)没有违纪记录,病假少于7天,事假少于3天。
第六条 优秀教学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队组建至少3年、人数不得少于5人(含5人);
(二)团队带头人
1.高级职称(成绩突出者条件可适当放宽),主持本团队建设工作至少3年,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建设掌控能力;
2.同一带头人率领的教学团队不可以同时评为优秀教学团队。
3.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以上;
4.有校级以上学术成果;
(三)团队成员
1.年龄、学历、职称等结构均合理,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75%;
2.每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
3.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均在良好以上;
4.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比例应不低于20%;
(四)团队建设业绩突出,获得过相关表彰;
(五)有带头人主持、本团队多数成员参与的研究项目,成果丰硕。
(六)能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三节 荣誉称号及表彰
第七条 学校授予当选人员或团队“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坛新秀”及“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并在全校表彰,享受荣誉称号的期限为5年。
第八条 择优推荐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参加吉林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评选。
具体工作以当年评选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