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06-25 阅读:

    各系(部、中心、研究所)、处(室):

    根据《关于转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举办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学会﹝20151](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通知》(见附件)文件精神,广泛动员、积极申报,努力做好本次成果申报工作。

    2.第三届评选活动的范围主要是面向第二届评选活动即20107月以来全国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科学研究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以往从未申报,本届首次申报特等奖的,其成果完成时间可以不受年限的限制。

    3. 参评成果形式,主要是通过科研课题立项单位评审鉴定的研究报告(含各类课题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推广报告等)、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以及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探索实验并被实践证明具有显著效果的成果等。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各类教材、教案、课件、音像制品及其他软硬件教学资源等成果暂不列入本次参评范围。

    4. 参选成果应为已完成的成果,具体包括: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

    ——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

    ——省级以上党政领导部门委托的决策咨询课题成果;

    ——地方职业教育学会、行业教育协(学)会、学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高等学校、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应级别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受理立项的研究课题成果;

    ——其他各级各类(包括自选)经政府部门或行业系统等权威机构特别推荐或采纳应用的研究课题和相关成果。

    其他事宜请参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

    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实施办法》(附件2

    3.请各申报人按《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实施办法》要求,总结整理成果,认真填写《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于71,将附件3《申报表》和附件4《推荐汇总表》及相关成果材料的纸质稿(均一式二份)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702室,同时发送全部电子材料至88937826@qq.com邮箱。

    联系人:薛媛 电话:84825233

    附件:

    1.关于举办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学会[2015]5号)

    2.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实施办法

    3.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4.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5. 关于转发《关于举办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学会([2015]1号)

    (附件已上传至“教育教学网-上级政策”,请自行下载)

    教务处

    20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