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日期:2020-06-15 阅读:
临床实训中心、药品食品学院、基础医学部: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办函[2019]37号)、《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次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5月27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方案整改情况)和附件1.2。具体要求见文件通知。
20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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